关于金盾集团2018年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
根据集团公司《关于评选201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》(巢金盾〔2019〕1号),在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基础上,经集团办公会研究,产生了4个“先进集体”和12名“先进个人”拟表彰对象,现予以公示。
一、 先进集体(4个)
公交公司 保安公司
城泊公司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
二、 先进个人(12名)
1、张 兵 公交公司驾驶员
2、张存志 公交公司驾驶员
3、金存高 公交公司修理工
4、谢登保 保安公司保安队员
5、方复勤 保安公司保安队员
6、王海东 保安公司保安中队长
7、钟华旭 物业公司天湖商城物业项目负责人
8、李宁生 租赁公司驾驶员
9、朱文强 检测公司检测员
10、陈晓浦 城泊公司督查科副科长
11、孙邦亭 驾培公司教练员
12、宋志文 集团公司办公室文秘科科长
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,请于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1月23日,每天上午8:00-12:00,下午2:30-5:30向金盾集团人力资源处口头或书面反映(电话:0551-82310017转803 邮箱chaohujindun@163.com)。
人力资源处
2019年1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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